本版导读
万买了 瓶假酒 成都武侯检察为消费者维权
文章字数:703
□查洪南 程继发 本报记者 胡斌 文/图
“买好酒是想请客吃饭,结果客人一喝就发现是假酒,当时真的好丢脸。如果不是检察官帮我维权,以后肯定不敢买这么贵的酒了。”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花费12万元购买了46瓶某高档白酒,结果其中40瓶为“假酒”,遂进行举报投诉。
众所周知,制假售假活动中,往往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侯区检察院)立足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行刑衔接”与“侦监协作”的“双向奔赴”,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效果。
“行刑衔接”让线索移交更及时。接到杨先生举报投诉后,执法人员按照武侯区“行刑衔接”规定,将本案线索及时抄送区检察院,让检察官能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侦监协作”让案件办理高质效。武侯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谷祥针对本案中高档白酒鉴定难的问题,引导侦查机关将查获的“假酒”交由相关白酒公司和白酒公司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鉴定,以此确认真假。结果杨先生所购白酒中有40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
“经历这个案子,我认识到买东西要去正规渠道,不能贪图小便宜,也感受到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希望他们以后能诚信经营。”杨先生收到3名被告人的双倍赔偿并表示谅解时向检察官说道。
据悉,3名销售“假酒”的被告人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10万元、8万元。
下一步,武侯区检察院将继续健全工作衔接、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机制,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辖区制假销假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为2024“激发消费活力”年提供检察保障。
发布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