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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购房“糟心事” 调解温暖业主心
文章字数:701
  □姚铭轩 卢平 本报记者 王建武
  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先行调解基础上,由承办法官牵头、专业调解员推动,高效化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月28日,原告业主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付清房款。按合同约定,商品房及相关文书应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9年6月前交付,但被告2024年9月才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在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来到法院起诉被告。
  立案后,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移送至调解团队,并迅速安排特邀调解员介入处理。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先耐心倾听业主的诉求与不满,细致安抚,让业主感受到被重视、被理解。随后,调解员主动与房开公司负责人沟通,深入了解逾期原因。经核实,此次违约并非开发商故意为之,而是受市场环境影响,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被迫延迟。
  调解员拿出合同里的违约金计算条款,现场算清具体金额,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日期。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约定被告于2026年3月前赔偿原告16000元违约金,该纠纷成功化解。
  此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业主权利,也让被告公司顺利推进后续交房工作,实现双赢。
  承办法官表示,“综治中心+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高效运转是纠纷快速解决的关键。法院调解时注重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受害方权益,又让侵权方担责,进一步强化公众法治信任,更彰显了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法治价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发布日期: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