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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预处罚”促履行 强震慑解民忧
灵活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文章字数:700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彭州法院)灵活适用“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处罚”机制,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以“惩戒预警在前+强制处罚在后”的模式,全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件一
  “陈某母亲,请你向陈某转交这份《预拘留通知书》,如果他继续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近日,彭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干警巧用《预拘留通知书》,顺利将1.7万余元劳务费全部执行到位。
  今年4月,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蒲某等3人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彭州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陈某,但其一直处于失联失踪状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9月,蒲某发现陈某的踪迹后联系彭州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立即前往陈某住宅,但发现仅陈某母亲在家,遂将事先准备的《预拘留通知书》交给陈某母亲,并让其转告陈某拒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天下午,陈某主动来到彭州法院,当场将拖欠的17775元劳务费全部转给蒲某3人。
  案件二
  今年1月,潘某与朱某借款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每月支付潘某2000元,直至还清借款10000元为止。但朱某仅支付了4000元后便不再偿还欠款,潘某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彭州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朱某,但朱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肯来院。9月15日,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朱某,并向其电子发送《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如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将处以1000元罚款。9月18日,朱某主动来院归还剩余所有欠款。
  下一步,彭州法院将深化运用“预处罚”机制,灵活执行措施,强化被执行人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彰显司法权威。 
  王月诗
发布日期: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