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老人购买助听器遇退货难 消委协调退货退款
文章字数:920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伴随着身体的衰老,不少老人出现了听力损失情况。佩戴合适的助听器,是帮助老人解决听力障碍问题的常用方式。然而,我国听障老人的助听器佩戴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很多老人购买和使用助听器时更是缺乏有效支持。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4年10月,南充市阆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阆中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四川某助听器销售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销售的某品牌助听器存在电池续航时间短、更换流程繁琐等问题,给独居老人使用造成不便,要求协调退货退款。经调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仅强调产品使用便捷性,未主动告知电池性能及需频繁更换等关键信息,且产品说明书中亦未载明相关内容。阆中市消委会认为,电池作为助听器的固定配件,与产品构成功能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商家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消委会调解,商家综合考虑独居老人操作困难等实际情况,主动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全面告知义务。提升助听服务的可及性及可负担性,是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际消费场景中,部分导购人员为促成交易,片面强调产品优势而回避缺点,或盲目推荐高价商品而非适配选项,反映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大环境仍需多方共建。一方面经营者需强化服务意识,规范销售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提升甄别能力与维权意识,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因对产品细节辨识力较弱,购买前应重点核实核心参数、使用限制、售后保障等细节,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书面说明或操作演示,并留存交易凭证,涉及大额消费时,建议与子女沟通协商。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除压实商家主体责任外,还需深入研究老年消费者的维权特点,通过简化投诉流程、提供适老化维权服务等措施,畅通维权渠道,为老年消费者构建安全、便利、可信的消费环境。
伴随着身体的衰老,不少老人出现了听力损失情况。佩戴合适的助听器,是帮助老人解决听力障碍问题的常用方式。然而,我国听障老人的助听器佩戴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很多老人购买和使用助听器时更是缺乏有效支持。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4年10月,南充市阆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阆中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四川某助听器销售有限公司阆中分公司销售的某品牌助听器存在电池续航时间短、更换流程繁琐等问题,给独居老人使用造成不便,要求协调退货退款。经调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仅强调产品使用便捷性,未主动告知电池性能及需频繁更换等关键信息,且产品说明书中亦未载明相关内容。阆中市消委会认为,电池作为助听器的固定配件,与产品构成功能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及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商家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消委会调解,商家综合考虑独居老人操作困难等实际情况,主动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全面告知义务。提升助听服务的可及性及可负担性,是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际消费场景中,部分导购人员为促成交易,片面强调产品优势而回避缺点,或盲目推荐高价商品而非适配选项,反映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大环境仍需多方共建。一方面经营者需强化服务意识,规范销售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需提升甄别能力与维权意识,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因对产品细节辨识力较弱,购买前应重点核实核心参数、使用限制、售后保障等细节,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书面说明或操作演示,并留存交易凭证,涉及大额消费时,建议与子女沟通协商。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除压实商家主体责任外,还需深入研究老年消费者的维权特点,通过简化投诉流程、提供适老化维权服务等措施,畅通维权渠道,为老年消费者构建安全、便利、可信的消费环境。
发布日期: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