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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17岁高中生误入“兼职歧途” “快钱梦”毁了青春!
文章字数:1,230
  □张洁 本报记者 王建武
  本应在校园里安心学习的17岁高中生,却幻想通过网络兼职“赚快钱”,自此踏上了一条与预期截然不同的道路。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未成年的高中生因贪图小利,身陷网络骗局。最终,因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7岁的高中生小海(化名)在浏览网络论坛时,看到一则“两部手机,一根线,天天住大酒店”的广告。出于好奇,他点开了链接,并结识了上线“耐克宝”。二人通过“蝙蝠”软件加为好友后,“耐克宝”向其传授了通过两部手机、一根对录线、一张电话卡架设简易GOIP设备的方法,并向其分享了杨桃、云听等软件的下载二维码及登录账号。
  随后,小海通过手机组网GOIP设备,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远程拨打诈骗电话,骗取被害人财物。上游诈骗分子根据使用GOIP设备的时长向小海结算USDT虚拟货币,小海收到虚拟货币后,通过“蝙蝠”软件找到虚拟货币买家,以支付宝口令红包、二维码收款的形式兑换成人民币。截至案发,小海违法所得共计86000余元。
  2023年6月,侦查人员根据线索电话传唤小海到案接受调查。小海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坦言,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小利是导致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小海系未成年人,主动退赃,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网络世界虽然精彩,但也暗藏陷阱。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切记,不轻信网络上的“赚钱快”等虚假信息,不随意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不下载陌生软件。养成健康、安全的上网习惯,遇到问题及时报警。
  家长作为孩子成长路上的引路人,要加强对其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关注孩子的网络社交和日常行为,发现异常及时制止。
  学校也要加强法治教育。通过案例讲解、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相关部门更要加紧行动,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发布日期:202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