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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法院:
快审快结化纠纷 当庭履行显成效
文章字数:347
  □左芳霞 本报记者 王建武
  近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高效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而来、相互谅解而归。该案标的数额为27000元,经庭前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当庭全部履行案涉款项,矛盾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2023年10月28日,被告陈某某因从事养猪经营活动的生产需要,向原告尹某某购买猪用饲料而发生欠款,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24年3月底,被告陈某某于2024年4月14日向原告尹某某偿还欠款20759元,剩余27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剩余款项至起诉日一直未支付。
  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通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听取原、被告意见,耐心析理释法,最终被告陈某某当庭向原告尹某某支付了剩余的27000元货款,最终促成该案案结事了。
发布日期: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