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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文章字数:882
  本报讯(记者 胡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体例上基本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章对应,包括总则、决策目录、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共6章81条。
  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大行政决策各方责任更加具体。《规定》明确,决策机关办公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更加规范。《规定》明确,决策机关要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决策目录的征集申报、论证审议以及调整备案等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公开透明。《规定》将公众参与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明确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拟订、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执行调整等环节,要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更加统一。《规定》明确,省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将列入省政府年度目录的决策事项委托省决咨委开展专家论证。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更加优化。《规定》进一步拓宽风险评估事项范围为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5个方面,明确严格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更加完善。《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的初审职责,进一步细化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流程步骤和意见文书要求。
  四川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的印发实施,进一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将对全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