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5版

本版导读

购车后必须在车行内购买车险?
市监部门:涉嫌强制消费,罚!
文章字数:1,30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买新车后,保险必须在4S店买吗?这是家用汽车销售领域长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3年5月,消费者陈先生向四川省巴中市经开区消委会投诉:2023年5月13日,在经开区黄家沟某4S店交付了2000元“订金”,准备在该店购买家用汽车一辆,并和销售人员谈好购买车险的相关事宜,但就在陈先生办理余下购车手续时,该4S店工作人员要求陈先生必须在其店购买相关车损险,否则不予进行后续购车流程。陈先生感到被强迫购买车险,便不想在该4S店购买车辆,要求该4S店退还“订金”,但多次与该4S店协商,均无果。
  接到该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陈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4S店销售人员也承认由于陈先生购买的车型销量较好,订购的人也很多,是为了帮助保险代理人销售产品,所以才要求陈先生在店内购买车辆保险。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约谈了该4S店的销售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指出: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遵循自愿原则,投保公司、投保险种、购买途径消费者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强制消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消费者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如果违反这些规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经调解,该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陈先生道歉,退还了2000元“订金”,并承诺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鉴于该4S店能够及时纠正自己的行为,并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只是对该4S店予以警告,没有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案例。销售人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通过销售车辆,强制搭售车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面对4S店,消费者是处于绝对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即便明知对方行为不合规却因为急着提车或者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就目前而言,汽车交易市场仍处于卖方主导,消费者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全、交易过程话语权明显不足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消费者购车时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受法律保护,汽车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漠视和侵犯。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买的保险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消费者可以拒绝强制购买保险,4S店强行搭售保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该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因此,消费者购车时要认真分辨,敢于对汽车经销商的不当诱导说“不”。消费者如在购车消费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要保留证据,及时向12315或辖区消协投诉,积极维权。
发布日期:202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