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补牙从520元变5000元 警惕虚假宣传连环套
文章字数:1,198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口腔医疗服务一直是广告违法的重灾区。国家有补贴、获联合国专利、三甲医院专家会诊……口腔机构宣传套路可谓“五花八门”。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3年2月10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业园分会(以下简称:通江县消委会工业园分会)接到赵女士投诉,称其2023年1月2日在某口腔医院洗牙,洗牙时医生告知赵女士其牙齿有3颗龋齿需要处理,要先将龋的部分去除再补牙,否则将影响其他牙齿,公司元旦正好做活动,只要一次性缴纳520元,后续补牙都不用付费。赵女士听后便当场缴纳了520元,医生将龋掉的部分去除后,让其一个月后再去补牙。
2023年2月8日,赵女士再次前往该医院补牙,医生为其牙齿放了一半的填充物后,让其缴纳5000元费用,称不缴纳费用的话后续工作无法完成,并且强调使用的是进口的纳米树脂材料,质量较好,因此价格更贵。由于已经补了一半,赵女士不得不继续缴纳5000元完成补牙。
赵女士回家第二天,发现牙龈肿胀,便前往通江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检查。接诊医生称,因该症状是因补牙过程消毒不严而发炎造成,并告知其补牙材料是最普通的玻璃离子材料,市场价78元一颗。赵女士发现自己被骗,找到当事口腔医院理论,其工作人员拒不承认,遂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通江县消委会工业园分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到当事口腔医院现场核查,其负责人表示,元旦期间该口腔医院确有此类活动,但是520元仅指不收取补牙过程中的冲洗、消毒、封药费用,但补牙使用的填充材料费用需消费者支付。投诉人赵女士称,第一次支付费用时,当事口腔医院称后续全部都不收费,并没有说明要交填充材料费用,并且当事口腔医院是在填充一半的情况下让其缴费,让消费者不得不缴费。双方各执一词,争吵激烈。
调解过程中,赵女士向维权人员提供了当事口腔医院开具的票据,票据上明确标注:“收费项目:拔牙;金额:520元。”经核查,当事口腔医院承诺520元补牙,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后续违背承诺强制收费,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江县消委会工业园分会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款50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强制消费、诱导消费的案例。本案中经营者以520元的价格诱导消费者拔牙,承诺后续拔牙免费,但消费者拔牙的时候又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属强制交易,同时,商家也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商家理应为消费者退款。
口腔医疗服务一直是广告违法的重灾区。国家有补贴、获联合国专利、三甲医院专家会诊……口腔机构宣传套路可谓“五花八门”。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3年2月10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业园分会(以下简称:通江县消委会工业园分会)接到赵女士投诉,称其2023年1月2日在某口腔医院洗牙,洗牙时医生告知赵女士其牙齿有3颗龋齿需要处理,要先将龋的部分去除再补牙,否则将影响其他牙齿,公司元旦正好做活动,只要一次性缴纳520元,后续补牙都不用付费。赵女士听后便当场缴纳了520元,医生将龋掉的部分去除后,让其一个月后再去补牙。
2023年2月8日,赵女士再次前往该医院补牙,医生为其牙齿放了一半的填充物后,让其缴纳5000元费用,称不缴纳费用的话后续工作无法完成,并且强调使用的是进口的纳米树脂材料,质量较好,因此价格更贵。由于已经补了一半,赵女士不得不继续缴纳5000元完成补牙。
赵女士回家第二天,发现牙龈肿胀,便前往通江县人民医院口腔科检查。接诊医生称,因该症状是因补牙过程消毒不严而发炎造成,并告知其补牙材料是最普通的玻璃离子材料,市场价78元一颗。赵女士发现自己被骗,找到当事口腔医院理论,其工作人员拒不承认,遂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通江县消委会工业园分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到当事口腔医院现场核查,其负责人表示,元旦期间该口腔医院确有此类活动,但是520元仅指不收取补牙过程中的冲洗、消毒、封药费用,但补牙使用的填充材料费用需消费者支付。投诉人赵女士称,第一次支付费用时,当事口腔医院称后续全部都不收费,并没有说明要交填充材料费用,并且当事口腔医院是在填充一半的情况下让其缴费,让消费者不得不缴费。双方各执一词,争吵激烈。
调解过程中,赵女士向维权人员提供了当事口腔医院开具的票据,票据上明确标注:“收费项目:拔牙;金额:520元。”经核查,当事口腔医院承诺520元补牙,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后续违背承诺强制收费,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江县消委会工业园分会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款50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强制消费、诱导消费的案例。本案中经营者以520元的价格诱导消费者拔牙,承诺后续拔牙免费,但消费者拔牙的时候又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属强制交易,同时,商家也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商家理应为消费者退款。
发布日期: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