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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夸大功效引购、含糊其词促销 避免入“坑”需警惕
文章字数:801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利用消费者的健康需求,以治病、养生的名义,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的“坑老”骗局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2年1月4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赵场一分会(以下简称:叙州区消委会)成功处理了一起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000元。谢先生于2021年12月26日,在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一食品经营部,花2000元购买了某品牌保健食品。该食品经营部在门市内贴有宣传海报,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消渴爽胃、理气化痰、解酒、对失眠和神经系统有良好的辅助疗效等功能。谢先生一看这些疗效正是自己需要的,就立即购买了该保健品。当谢先生回家准备食用时,发现该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并未印有商家宣传中的内容,于2022年1月4日投诉到消委会,要求退还购买款。
  叙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谢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经营者认识到了错误,承诺立即整改,消除影响,保证今后如实宣传,并退还了消费者谢先生购货款 2000元。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后依法将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例。本案中,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通过该案例,一方面警示经营者或者提供服务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诚信守法经营,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本质是食品,并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不要被商家和推销人员的虚假宣传所蒙蔽,避免陷入商家的圈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保留好票据、截图等证据,在维权时才有充分的证明。
发布日期: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