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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缴费容易退费难消委助力维权
文章字数:78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随着家长对素质教育越来越重视,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了。消费者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对营销人员在咨询过程中,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口头保证不听不信,要理性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认真阅读合同,合同以外的承诺要补充成书面条款,要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2年2月21日,宜宾市叙州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赵场一分会(以下简称:叙州区消委会)成功处理了一起“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的典型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元。2021年3月,单女士带儿子在叙州区南岸东方时代广场某篮球训练营上了一场体验课,商家告知单女士该训练营在唐人财富中心有训练点。考虑到离家近,单女士就爽快地缴纳了篮球训练课费2600余元。但没过多久,单女士就发现唐人财富中心训练点经常性不开课,如果要去其他地点上课就很不方便,于是,单女士联系商家退款,但商家告知单女士,购买的课程只有1年有效期,现在时间已过拒绝退款。单女士求助叙州区消委会希望能延长使用时间或者退款。
  叙州区消委会接到该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得知该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了单女士一年的培训费用,不符合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所规定的“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叙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对该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了消费者26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建议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收费时段要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消费者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不建议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
发布日期: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