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餐馆“默认”收取餐具费引争议 法院判决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章字数:802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一起关于餐馆“默认”收取餐具费的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也强调了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情回顾显示,李云(化名)通过某电子平台预订了金牛区某餐饮店的餐饮自助套餐,并在用餐后被餐馆额外收取了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套餐订单详情及用餐过程中均未被告知餐具需要单独收费,且餐馆提供的餐具为包装有塑料膜的消毒餐具,无法更换为免费餐具。李云认为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餐馆方面则辩称,餐具收费为行业惯例,且餐馆内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存在欺诈行为。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餐馆在订单详情中并未明确列出餐具费,也未在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李云需支付该笔费用或提供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因此,法院认定餐馆在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者有义务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和饮具,而消费者则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法院指出,虽然现行法律并未禁止餐饮服务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但商家在收费前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受侵犯。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餐馆退还李云1元餐具费,并强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选择。同时,法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点餐前应明确询问餐具是否收费,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的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维权。
此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餐饮行业树立了诚信经营的标杆。业内人士表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商家应摒弃“消费者潜规则”,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一起关于餐馆“默认”收取餐具费的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也强调了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案情回顾显示,李云(化名)通过某电子平台预订了金牛区某餐饮店的餐饮自助套餐,并在用餐后被餐馆额外收取了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套餐订单详情及用餐过程中均未被告知餐具需要单独收费,且餐馆提供的餐具为包装有塑料膜的消毒餐具,无法更换为免费餐具。李云认为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餐馆方面则辩称,餐具收费为行业惯例,且餐馆内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存在欺诈行为。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餐馆在订单详情中并未明确列出餐具费,也未在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李云需支付该笔费用或提供选择免费餐具的权利。因此,法院认定餐馆在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收取餐具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者有义务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和饮具,而消费者则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法院指出,虽然现行法律并未禁止餐饮服务者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但商家在收费前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受侵犯。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餐馆退还李云1元餐具费,并强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选择。同时,法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点餐前应明确询问餐具是否收费,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的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维权。
此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餐饮行业树立了诚信经营的标杆。业内人士表示,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商家应摒弃“消费者潜规则”,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日期: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