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4版

本版导读

川渝联合发布全国首个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制度
文章字数:1,679
  本报讯(记者 李艳)5月22日,记者从在四川广安召开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试点示范总结会上获悉,由四川、重庆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区域执法协作规定正式发布,这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是首个,标志着川渝交通一体化发展迈向纵深。
  此次发布的规定包括《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从执法流程和具体操作层面,对管辖确定、案件移送、行为抄告、委托取证、委托送达等协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共5章27条,主要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取证通用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李丽介绍,规定把区域执法协作的每一个程序都予以了固化,可真正实现两地在交通运输执法上的协同共治。
  首个区域执法协作规定解决了哪些“痛点”?“比如,今后川渝两地的执法结果可以互认,形成监管合力。”李丽介绍,交通运输的执法对象流动性强,跨区域协同执法更能有效执法监管,此前,川渝两地在执法行为上已经“协同”,但对执法结果的互认没有政策支撑,比如四川做出的执法违法行为的认定、重庆不能作为管理依据,执法效能也因此大打折扣。
  2023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成渝地区被确定为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要求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此次发布的区域执法协作规定正是川渝两地试点成果之一,背后是长达5年的川渝交通执法协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形成了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不断推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提档升级,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法治营商环境,努力为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贡献川渝力量。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宁坚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实施后,川渝两地携手推进交通一体化发展,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也推进执法管理服务“软联通”,在制度壁垒上做减法,服务构建区域统一交通运输大市场。
  在交通执法协同共治上,两地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同案不同罚”等诉求痛点,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率先制定发布裁量基准,统一对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30余个高频执法事项的裁量情节和处罚幅度;对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统一为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5类行为。
  “比如,网约车载客但脱离平台监管,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权益、赔付等得不到保障,是我们的一个治理重点。”广安交通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王顺周说,此前川渝两地对这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执法标准不同,罚款在200元至5000元不等;现在统一执法标准,对首次违法、且配合积极转运乘客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二次、三次违法的则加重惩罚力度,体现过罚相当。
  出席会议的交通运输部法制司相关人士表示,区域协同执法是为了服务构建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川渝两地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为交通物流“舒筋活络”、打通经济循环“任督二脉”提供了有益试点。
  接下来,川渝两地交通执法将在线上协同、委托调查取证、委托文书送达等方面开展更深入合作。
发布日期: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