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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你用的是真的“304”不锈钢吗?
文章字数:1,917
  □本报记者 马工枚
  DUS304不锈钢应用面很广,如水槽、水杯、水壶等,但当商家用DUS201等钢材虚标为DUS304标准的不锈钢时,消费者该怎么办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3年6月中旬,消费者郭某在房屋装修期间,以270元的价格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某五金门市部(以下简称:五金门市部)购买并安装了一套不锈钢水槽。2023年8月中旬,郭某在使用水槽过程中发现轻微锈蚀的痕迹。郭某认为,该不锈钢水槽边缘刻印有“DUS304”字样(不锈钢企业标准),应当具有较强的防锈功能,短时间内出现锈蚀痕迹,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2023年8月底,郭某将水槽带到五金门市部,要求退货。但该门市部负责人王某认为出现锈蚀情况是因郭某在水槽中使用了高腐蚀性用品所致,拒绝退货。因双方争执不下,郭某愤而报警,但派出所执法人员也未能就纠纷调解一致。于是,郭某到攀枝花市西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区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被投诉方店内调查。经现场查看,该店销售的涉诉品牌不锈钢水槽均刻有“DUS304”钢印,但负责人王某不能提供该品牌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因该案涉及不锈钢行业多个标准,专业性较强,且具有较大的市场销量,西区消委会本着以案促改、追根溯源的原则,多次与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等专业检测机构对接,明确该案涉及的“DUS”号牌为不锈钢行业的企业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同时,通过对五金门市部后续提供的成都经销商的产品进购证明、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生产钢材的企业标准核查,发现检验报告上对不锈钢号牌一栏“未标注”。西区消委会再次要求成都经销商提供该不锈钢水槽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详细信息,在其提供的福建某钢材加工公司的原材料清单中,显示该厂生产的不锈钢水槽所用原材料均是DUS201系列钢材。同时,福建某实业有限公司向该钢材加工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清单中也显示不锈钢原材料为DUS201系列。
  2023年9月8日,西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了现场调解。通过证据展示,工作人员向五金门市部负责人王某指出,其销售的不锈钢水槽标注的是DUS304号牌,但实际该水槽使用的不锈钢原材料是DUS201号牌,两个不同号牌材料含铬、镍等元素比例不同,DUS201不锈钢水槽的防腐蚀效果低于DUS304不锈钢水槽,涉嫌虚假标注产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与消费者郭某达成协议,全额退还郭某购买水槽价款和交通费用共计310元。郭某对此表示满意,双方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
  调解工作结束后,西区消委会本着净化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向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了案件线索。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该五金门市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负责人王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告知核查情况,请求协助调查有关企业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5日,福建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福建某钢材加工公司未向四川片区授权代理销售不锈钢水槽。随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将此情况作为违法线索函告成都市青白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请依法对成都经销商调查处理。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不锈钢材质相对安全,因为它们一般经过除锈、钝化等多道工序,可以避免产生有害物质。不锈钢材料主要有201、304和316这三种。其中,201不锈钢的主要成分是铬、锰、镍,耐腐蚀性相对较差。这种不锈钢即使经过抛光颜色也偏黑,被广泛应用于对材质要求不高的装饰领域;304不锈钢的主要成分是铬、镍,有良好的耐蚀性和耐热性。这种不锈钢一般用于制作餐具、家具、医疗器材等;316不锈钢在304不锈钢的基础上添加了金属钼,抗腐蚀性更强。它主要应用于食品工业、钟表饰品、制药行业、航天、医疗器材等领域。304和316不锈钢都属于食品级不锈钢。
  本案中,福建的生产厂家将DUS201材料生产的不锈钢水槽标注为DUS304,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具有较强的防腐蚀性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攀枝花的销售者王某在进货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未将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产生损失,攀枝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退货及支付交通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锈钢行业中的部分企业标准采取的是备案制,且部分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导致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体验感较差。西区消委会在受理该投诉时,充分听取有关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转交违法线索,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