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校外培训费该不该退?该由谁退?
文章字数:1,287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当下,为了孩子的发展,许多家长给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并一次性预交不菲的培训费。然而,家长遇上培训机构违约不退费的情况又该怎么维权?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3年3月3日,消费者陈某等2名学生家长向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南县消委会)投诉宁南县爱艺笙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未按照“如果孩子不愿意学可在15日内退费”的承诺进行退费。在申请退费3个月后,经营者却以不是其组织的培训活动为由迟迟不退费,因此,家长请求宁南县消委会介入维权。
接到投诉后,宁南县消委会立即与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共同开展调查。经调查,2022年6月15日培训公司就与四川童星公司签订《培训课程合作协议》,将其学校的教室出租给童星公司。其后,童星公司又与培训公司联合,与学员签订《高效学习法课程协议》,招收学龄儿童开展培训活动,收取每名学员2990元,并作出承诺:“如学员自身原因不能前来上课,可退还扣除相应资料等费用后的款项”。调查发现上述签订的协议并不是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童星公司不具备办学资质,双方的联合办学行为并未到当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其行为涉嫌违法。2022年12月底,童星公司关门跑路。
其后,又有多名消费者陆续向宁南县消委会投诉同一事件的不退费问题,一场群体性投诉事件一触即发。宁南县消委会通过再次深入调查,协调多部门约谈经营者。2023年6月1日,为防范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在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川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宁南县消委会依法将培训公司涉嫌联合不具备办学合法资格的办学机构开展办学活动的案件线索移交至县教体局。2023年6月2日,宁南县消委会将案件线索通报童星公司所在的成都市武侯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23年6月6日,宁南县教体局向培训公司下发《整改通知》,2023年6月26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至2023年7月中旬,退费学员达35人,共退费8万余元,这起因县内办学机构联合外地不具备办学合法资格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2023年7月30日,宁南县消委会以该案为例,对全县22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案说法培训。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这是一起基层消委会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处理的一起群体性消费投诉案例,也是在2023年四川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行动中成功化解消费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通过快速有效的处理,此群体性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既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提振了消费信心,宁南县内的教育培训乱象也得到了根治,营造了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特别是通过提交线索和通报,协调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其加强了监管,震慑打击了违法经营者,体现了消费纠纷“全国一盘棋”的处理模式。对违法经营行为的约束无处不在,消费维权是一张大网,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凉山消委会一体、四川消委会一体、川渝消委会一体、全国消协一体的群防群治网络格局。
当下,为了孩子的发展,许多家长给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并一次性预交不菲的培训费。然而,家长遇上培训机构违约不退费的情况又该怎么维权?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3年3月3日,消费者陈某等2名学生家长向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南县消委会)投诉宁南县爱艺笙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未按照“如果孩子不愿意学可在15日内退费”的承诺进行退费。在申请退费3个月后,经营者却以不是其组织的培训活动为由迟迟不退费,因此,家长请求宁南县消委会介入维权。
接到投诉后,宁南县消委会立即与宁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共同开展调查。经调查,2022年6月15日培训公司就与四川童星公司签订《培训课程合作协议》,将其学校的教室出租给童星公司。其后,童星公司又与培训公司联合,与学员签订《高效学习法课程协议》,招收学龄儿童开展培训活动,收取每名学员2990元,并作出承诺:“如学员自身原因不能前来上课,可退还扣除相应资料等费用后的款项”。调查发现上述签订的协议并不是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童星公司不具备办学资质,双方的联合办学行为并未到当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其行为涉嫌违法。2022年12月底,童星公司关门跑路。
其后,又有多名消费者陆续向宁南县消委会投诉同一事件的不退费问题,一场群体性投诉事件一触即发。宁南县消委会通过再次深入调查,协调多部门约谈经营者。2023年6月1日,为防范群体性投诉事件的发生,在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川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宁南县消委会依法将培训公司涉嫌联合不具备办学合法资格的办学机构开展办学活动的案件线索移交至县教体局。2023年6月2日,宁南县消委会将案件线索通报童星公司所在的成都市武侯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23年6月6日,宁南县教体局向培训公司下发《整改通知》,2023年6月26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至2023年7月中旬,退费学员达35人,共退费8万余元,这起因县内办学机构联合外地不具备办学合法资格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引发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2023年7月30日,宁南县消委会以该案为例,对全县22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案说法培训。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这是一起基层消委会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处理的一起群体性消费投诉案例,也是在2023年四川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行动中成功化解消费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通过快速有效的处理,此群体性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既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提振了消费信心,宁南县内的教育培训乱象也得到了根治,营造了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特别是通过提交线索和通报,协调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其加强了监管,震慑打击了违法经营者,体现了消费纠纷“全国一盘棋”的处理模式。对违法经营行为的约束无处不在,消费维权是一张大网,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凉山消委会一体、四川消委会一体、川渝消委会一体、全国消协一体的群防群治网络格局。
发布日期: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