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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温馨提示
文章字数:1,124
  朱芸锋
  回家的时候,刚走出电梯,正要一步跨进家门,贴在电梯门口的一张纸却引起了我的注意。这张打印有文字的纸,几天后就没有了,也许是物管人员来清理掉了。但是,我依然对这张纸很有印象。因为这张纸上打印着的文字内容,使我感觉有话可说。而且为了不至于忘掉文字内容,我还特意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纸。
  这可能是物管人员想不到的一件事。
  张贴这张纸的物管人员,他或她一定想不到,张贴在业主家门口的这张纸,会让数百个业主当中一员的我,如此耿耿于怀。物管也许还很奇怪:业主的脑回路,为啥就始终不跟着物管的想法一起转呢?
  物管这次想让业主跟着转的,是一则“高空抛物温馨提示”。
  这份“提示”总共七百多字,其中用了两百五十多个字,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大意是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呢,就是几条“提示广大业主”的内容,我总结了一下,大概有三点。一是不要往窗户外抛扔东西,二是教育小孩不要往外抛扔东西,三是防止窗户破损高空坠物。然后就是落款、时期。
  就这么一份司空见惯、中规中矩的“物管提示”,为啥又令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思来想去了好几天,我总算是自己给自己找到了几点理由。
  第一,是感觉物管贴提示,敷衍了事、不用心。前文已经说了,本该是禁止的行为,却在这个行为的后面加“温馨提示”,由此可见拟稿的没认真、审核的也没有用心。给人感觉反正就是完成一个任务,哪里知道贴出来的东西,真还有人在看。
  第二,对业主缺乏公正公平的和善友好。就在即将落款的时候,冷不丁冒出来这么一句话,“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特别是1号户型的住户(其他户型住户也请注意)”—— 咦,这是几个意思?我家就属于1号户型,是警告我1号户型不要往外抛物?还是提醒我1号户型去监督别人不要往外抛物?
  第三,则是没有体现自己应有的作为和担当。就在“提示”第一段,引用《物权法》“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但在草草“提示”业主怎么做之后,一个字都没有提物管要做什么、会怎么做。
  在我看来,物管的这则“提示”,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再一想,这完全就是典型的“物管型通病”,自己真正想干的事情,千言万语、爬梯上楼都要业主配合完成,比如收物管费;不是自己想干的事情,就轻描淡写搞个形式,做做样子,比如在业主家门口贴这种提示,还比如对业主的一些建议无动于衷。
  不站在业主的角度来想问题,有的甚至始终认为对业主是“管理”而不是“服务”。
  高空抛物,很显然是绝大多数业主都反对的行为;采取管用的措施禁止高空抛物,想来是物管和业主很容易达成共识的一件事。但是很遗憾,就这么一道“送分题”,却也有物管硬生生把自己搞成不及格。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政协)
发布日期: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