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文章字数:1,962
□本报记者 冯丹
●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
●这18条措施分别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激发有效需求、培植增长点,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出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18条具体政策措施。
去年10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曾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目前《政策措施》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一季度末执行到期。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全面评估《政策措施》阶段性效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阶段特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省级财政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支持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结合重大促消费活动,聚焦川酒、川茶、川菜、川丝绸、川药材等川字号特色产品,四川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的旅行社,按接待人次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50万元。
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四川省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搭建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部分行业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针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
●这18条措施分别是: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继续顶格实施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加大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力度、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加大“转企升规”激励力度、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四川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激发有效需求、培植增长点,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出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等6个方面18条具体政策措施。
去年10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曾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目前《政策措施》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一季度末执行到期。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全面评估《政策措施》阶段性效果,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阶段特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了《若干政策措施》。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省级财政对2024年二季度、三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多作贡献;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省内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激励、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贷款财政贴息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支持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发放特色产品消费券,结合重大促消费活动,聚焦川酒、川茶、川菜、川丝绸、川药材等川字号特色产品,四川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0%的优惠比例,面向消费者分批分类分档发放消费券;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对接待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的旅行社,按接待人次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50万元。
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外贸企业进口激励,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能源矿石、化工原材料、粮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的外贸企业,以及引进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贸易结算公司、国际供应链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状况、进口情况等指标综合考评,四川省级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搭建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统保平台投保、保险费率不超过0.09%的,保险费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补贴。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激励,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基点)的贷款,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给予招工成本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1000元。
推进企业快速成长方面,部分行业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实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重点产品推广应用激励,针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和工业无人机产品生产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