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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账号找回”竟成了盗窃犯?
法院:恶意找回已出售游戏账号,可构成盗窃罪
文章字数:991
  □黄基伟 赵娜 本报记者 胡斌
  如今,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游戏代练、账号交易等市场行为日渐活跃。游戏“大神”卖出装备优良的满级账号后不想从零练起,便钻空子利用“人脸识别”等方式私自将账号找回并占为己用,殊不知自己已触犯了刑法。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恶意找回自己已出售游戏账号案件,认定被告人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12月某日,网游玩家尹某因工作繁忙无暇“上号”,便将自己的账号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游戏代销平台,并与该平台签订账号转让合同,平台通过支付宝向尹某转账完成账号交易。因该账号装备优良、已达满级,遂成为游戏中炙手可热的“金饽饽”,代销平台很快将此账号以1.2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玩家余某。2023年5月某日,余某正准备“上号”激战一番,却发现账号被盗无法登录,便赶紧向代销平台反馈情况,平台联系尹某询问能否帮忙找回账号,但均未得到回复,无奈之下遂报警。
  在警方的调查下,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尹某时隔一年半后忽然想回归游戏,但又不想注册账号再一级一级地慢慢练号,便动起了歪心思,其利用网游平台机制漏洞,以“人脸识别”、上传身份证照片等方式将已经出售的上述游戏账号恶意找回,同时还将账号的绑定手机号更换为另外的手机号。2023年5月,尹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综合其自首的情节,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非物化的一种财产形式,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游戏账户和装备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已在市场上广泛流通交易,正常真实的交易受法律保护与救济。游戏玩家在出售游戏账号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找回”账号,承担的可能将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而是已经触犯了刑法,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承办本案的黄基伟法官提醒:网络游戏账号交易可提升用户游戏体验,在不违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和适用范围等条件下,可与他人进行账号交易,但交易者应注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并签订交易合同,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此外,呼吁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公平诚信的交易市场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发布日期: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