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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男子因在家种售大麻被判四年
文章字数:661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张天一 文/图
  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薛某在家种植大麻并贩卖给另一名被告梁某,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开始,薛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麻种子和种植设备,在家中种植大麻。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薛某陆续将种植收获的大麻叶贩卖给被告人梁某,共计贩卖39次,收取毒资人民币3万余元;同时,薛某还将含赛罗西滨及赛罗斯的植物(俗称“迷幻蘑菇”)贩卖给梁某。同时,在此期间,梁某将在薛某处购买的大麻陆续贩卖给他人,牟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向梁某多次贩卖毒品,梁某非法多次向薛某购买毒品并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薛某、梁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薛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梁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余元,大麻等违禁品、用于犯罪的手机依法被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是全链条、全方位的。大麻、迷幻蘑菇等能使人产生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毒品,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薛某以为在家里种植大麻很隐秘,但依旧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示,不要沾染毒品,更不要接触毒品,毁掉自己的人生。
发布日期: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