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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收“天然气开户费”?早已明令禁止
文章字数:81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还有多少燃气开户费在“静悄悄”地收?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就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然而,从不少用户反映的情况来看,时至今日,部分地方部分开发商或燃气部门仍在违规收取燃气开户费,损害用户的权益。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消委接到一起群体性投诉。投诉代表称,某小区物管公司要求每户业主缴纳天然气开户费3500元且不能提供收费依据,业主认为不合理,多次与物管公司协商无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共有业主1471户,涉及金额495.95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并强调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会东县消委认为,该物管公司行为属于违规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管公司承诺不再收取天然气开户费且不再以任何名义收取该费用。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本案是物管公司违规收取天然气开户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物管公司的收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针对收费类的消费投诉,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的收费依据,是否向消费者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本案事实清楚、有明确规范依据,通过消委耐心、细致的工作,能够为消费者快速、高效维权,避免该类矛盾激化,及时化解了群体性纠纷。
发布日期: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