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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面对面共同努力调解“情理法”三招化解纠纷
一亩土地 多年积怨一朝解决
文章字数:962
  □富娜娜 梁亭婷 本报记者 胡斌
  土地纠纷无小事,涉农土地纠纷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吴某系赵某养母,2009年按规定承包了一亩土地。赵某在吴某的这一亩承包土地上种植柑橘,两人因此多次发生激烈纠纷,甚至不惜解除了亲属关系。2021年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案涉土地上的附着物(柑橘树),由赵某在收成后移走,将土地交还吴某。
  然而今年8月,吴某一纸诉状又将赵某诉至蒲江法院,要求赵某移走土地上的柑橘树,归还其土地。
  吴某认为,赵某在调解的当年收成后,仅移走了一部分柑橘树,其诉请要求赵某移走剩余的42株柑橘树。
  赵某答辩称,自己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移走了全部柑橘树,未移走的部分均为其在自己的土地上栽种,该土地并非属于吴某的承包地。
  考虑到纠纷双方的特殊关系以及土地对于果农的重要性,若是用一纸冰冷的判决结案,不仅耗时耗力,而且会使本就势同水火的两人的关系雪上加霜,蒲江法院鹤山法庭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村)社区干部共同进行调解。
  合上卷宗,承办法官初步确定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当事人对土地四至界线不清,光靠两人的陈述及目前的证据,无法进行确认,地上还涉及已结果的柑橘树,承办法官决定去案涉土地现场实地勘验。
  连绵几日阴雨之后,天空终于放晴,承办法官立即联动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上山。
  承办法官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厘清柑橘树数量,对二人纠纷有了具象化的认识,初步有了调解思路:一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根本点确定。二是找准矛盾争议点,缓和敌对情绪。三是面对面释法说理。
  承办法官提前从村(社区)干部处了解到两人为养母女关系,赵某在8岁时被吴某夫妇收养,原本是温馨的家庭,却在一件件家庭琐事中关系不断恶化。
  谋定而后动,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坐下来,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调解,疏导双方的不满情绪及敌对心理,当面化解纠纷。
  经法官、当地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面对面”共同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今年收成后由赵某移走剩余的25棵柑橘树,归还土地。二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为人民,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需。蒲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开展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发布日期: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