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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参与“跑分转账”获刑六个月
贵州玉屏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文章字数:522
  □向政仙 本报记者 王建武
  近日,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3年1月,被告人顾某、刘某某、朱某某、孙某某四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给陈某(另案处理)等人跑分转账。
  1月10日,被害人姚某某在家中被网络诈骗资金20万元,其中99000元转入徐某某(另案处理)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后徐某某将该笔资金分别转入被告人朱某某和刘某某的中国银行账户。
  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转入金额共计249万余元,刘某某获利约4000元,顾某获利约3000元,朱某某获利约4500元,孙某某获利约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刘某某、朱某某、孙某某明知他人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顾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所谓“跑分”,实际上是专门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搭建平台,利用支付平台、网上银行以及线下存取款等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参与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利润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发布日期: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