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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工作? 小心被“套路”!
文章字数:688
  □付丽霞 唐柯祎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
  “我在烟草局有点背景,可以通过关系拉人进来。”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通过虚构能安排入职四川省各地烟草公司,收取中介费,获利超300万元。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广某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虚构能通过内部考试的方式安排人员入职四川省各地烟草公司的消息,并与成都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公司负责推荐求职者,广某某从公司收取中介费,刘某从广某某处收取求职者的定金。成都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可以通过内部考试的方式安排人员入职四川省各地烟草公司的招聘信息,成功与19名求职者签订《就业咨询服务协议》。截至案发,广某某从公司收取“就业咨询费”近335万元,除向刘某支付“定金”30万元外,剩余款项被其用于赌博、个人消费及债务归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广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另案处理的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无论是找工作还是做生意,一定要凭借自身能力,通过正规途径,不要相信所谓“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以防掉入诈骗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诈骗、入户诈骗、携带凶器诈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布日期:20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