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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各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
文章字数:465
  □本报记者 赵蝶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批复》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批复》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政府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