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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你被收过“餐具费”吗?
四川省消委:消费者有权拒绝
文章字数:1,007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年来,有关消毒餐具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有“水涨船高”之势。从法理上讲,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餐具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1年12月19日,消费者汤某某向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消委投诉,称其在某餐馆就餐结账时发现被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费,共计5元。商家未事先告知,消费后再强制收费,属于不公平交易,但与商家协商退费无果。
  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店餐具费用在菜单里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不使用收费餐具,但商家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另提供免费餐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退还多收消毒餐具费5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消毒餐具费、茶位费、抽纸费等,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虽然金额不大,容易被忽略,但是,这样的“消费潜规则”隐性收费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经营者有义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但是本案中,餐饮经营者既未告知消费者有权选择免费餐具,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需要收取餐具费而径自收取,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通过本案,提醒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能转嫁其随附义务,应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交易。
  而对于一些餐饮服务场所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即便经营者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也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据此,食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发布日期: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