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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
无需注销! 个体工商户可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文章字数:516
  □杨秦 本报记者 高明山 李鹏飞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即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下,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优化工作。
  据旌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优化工作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优化变更程序,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无需“先注销、再设立”,该局为方便经营者知晓办事流程,特别制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办事指南,经营者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变更程序。二是优化申请材料。“先注销、再设立”需提交材料7份,直接变更仅需提交材料5份,经营者只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变更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当场办结。
  据悉,通过优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既解决了群众办事难点,又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深受群众好评。截至目前,通过优化程序,该局共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435户。
发布日期: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