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新房装修问题多 消委助力来维权
文章字数:1,08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乔迁新居,是一个家庭的大喜事。但是装修公司不按照合同来,出现地板铺贴凹凸不平、安全阀漏水、电源有安全风险等问题导致无法入住,又该怎么办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年8月12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消委投诉,称其与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住宅装修合同,约定装修面积96.8平方米,工程造价12万元,装修时长120天。但装修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装饰,存在多报少装、乱报不装、偷工减料等问题,多次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遂投诉。
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勘验,发现存在装修工艺粗糙等15个方面27处装修问题,比如地板铺贴凹凸不平,经水平测量最高处与最低处相差2厘米;儿童卧室电源插座离地面高度30公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全屋安装三角阀9个,6个有漏水现象;主卧壁柜固定螺栓没有安装,随时有倾倒砸人危险。装修公司还玩上了文字游戏,将一道厨房推拉门,用“扇”做单位计费900元,再用“平方米”做单位计费1980元,重复计算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商家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经营者还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公司赔偿重做面漆、重装踢脚线等返工工时费、材料费、误工费等共计11621元,工程由消费者承担;装修公司退还多收厨房门套费、推拉门费以及三卧室门槛石费共计2718元,此三项费用涉嫌消费欺诈,双方同意“退一赔二”,消费者获赔5436元;更换水龙头三角阀9个共225元。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合计20000元,另,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承担水电项目质保期五年条款依然有效,其他条款失效。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装修质量纠纷案。在日常装修消费中,装修公司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消费者粗心大意,在合同条款中玩文字游戏,多报不装、重复计费等时有发生,在装修过程中谎报用工用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本案调查中,消委工作人员经现场勘验,依据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的责任不应委托检验、鉴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对涉诉房屋装修质量责任作出了评判,再结合双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在双方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乔迁新居,是一个家庭的大喜事。但是装修公司不按照合同来,出现地板铺贴凹凸不平、安全阀漏水、电源有安全风险等问题导致无法入住,又该怎么办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年8月12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消委投诉,称其与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住宅装修合同,约定装修面积96.8平方米,工程造价12万元,装修时长120天。但装修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装饰,存在多报少装、乱报不装、偷工减料等问题,多次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遂投诉。
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勘验,发现存在装修工艺粗糙等15个方面27处装修问题,比如地板铺贴凹凸不平,经水平测量最高处与最低处相差2厘米;儿童卧室电源插座离地面高度30公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全屋安装三角阀9个,6个有漏水现象;主卧壁柜固定螺栓没有安装,随时有倾倒砸人危险。装修公司还玩上了文字游戏,将一道厨房推拉门,用“扇”做单位计费900元,再用“平方米”做单位计费1980元,重复计算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之规定,商家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经营者还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公司赔偿重做面漆、重装踢脚线等返工工时费、材料费、误工费等共计11621元,工程由消费者承担;装修公司退还多收厨房门套费、推拉门费以及三卧室门槛石费共计2718元,此三项费用涉嫌消费欺诈,双方同意“退一赔二”,消费者获赔5436元;更换水龙头三角阀9个共225元。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合计20000元,另,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承担水电项目质保期五年条款依然有效,其他条款失效。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装修质量纠纷案。在日常装修消费中,装修公司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消费者粗心大意,在合同条款中玩文字游戏,多报不装、重复计费等时有发生,在装修过程中谎报用工用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本案调查中,消委工作人员经现场勘验,依据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25条第2款规定“对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的责任不应委托检验、鉴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对涉诉房屋装修质量责任作出了评判,再结合双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在双方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布日期: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