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广西推出17条举措 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文章字数:839
□本报记者 李艳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个体工商户期待和诉求为导向,针对反映强烈的经营成本高、贷款难、经营场所受限和诉求渠道不畅等问题,提出了17条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此外,《若干措施》还围绕加大税费支持、推行降费纾困措施、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和提升融资便利度等方面,提出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单位按权限对个体工商户减收相关费用,鼓励银行降低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部分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主题银行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城市和地区的烟火气所在。《若干措施》提出了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转型为企业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方面的措施。其中,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企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吸纳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探索出台“个转企”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个体工商户期待和诉求为导向,针对反映强烈的经营成本高、贷款难、经营场所受限和诉求渠道不畅等问题,提出了17条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此外,《若干措施》还围绕加大税费支持、推行降费纾困措施、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和提升融资便利度等方面,提出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单位按权限对个体工商户减收相关费用,鼓励银行降低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部分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主题银行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城市和地区的烟火气所在。《若干措施》提出了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转型为企业的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方面的措施。其中,对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为企业,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吸纳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探索出台“个转企”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