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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三批)
严监管 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文章字数:2,345
  □本报记者 马工枚
  为扎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线上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整治网络餐饮行业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领域常态化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全省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案例一:成都市温江区某餐饮店伪造备案证案
  2025年10月31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对当事人温江区某餐饮店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涉嫌伪造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照片。经查,当事人因认为办理上述备案证正规流程复杂,故委托他人伪造备案证,并使用该伪造证件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开展餐饮服务。就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并伪造涉案《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在外卖平台经营食品的行为,目前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达州市渠县某外卖站点虚假健康证案
  2026年3月18日,达州市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外卖站点发现,不明人员在本地“渠县众包群”微信群内公然发布“健康证包过”“无需体检快速办证”等违规信息。执法人员比对筛查发现,平台备案的骑手健康证明样式杂乱、版本不一。经查,发现有人员伪造、买卖外卖骑手健康证明,涉嫌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6年3月19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线索移送渠县公安局处理。2026年4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已对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追缴违法所得3174.24元,并处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攀枝花市西区某餐饮店在网络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13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外卖平台“某重庆凉拌菜(攀枝花店)”公示经营地址已关门停业,原资质主体“攀枝花市西区某经营店”已于2026年1月8日注销资质,但该店仍在线接单。经查,该网店实际经营主体为当事人攀枝花市西区某餐饮店,其经营者A某在与原资质主体合作终止、相关资质注销后,继续使用已失效的他人资质在外卖平台接单售餐,累计接单987笔,账单金额16407.14元,存在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目前,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阆中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以及未能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案
  2026年1月22日至23日,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经营主体不符。经查,当事人阆中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为某外卖平台在苍溪县的实际运营机构,当事人未对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能保证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目前,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广安市邻水县某餐饮服务店涉嫌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案
  2026年3月3日, 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诉后对辖区入网餐饮食品安全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邻水县某餐饮服务店厨房操作间操作台上油污重,有蚊虫的尸体,环境清洁差。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其于2026年3月8 日之前整改完成。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发现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脏乱问题依然存在,未按期完成整改。就当事人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未保持整洁卫生的行为,目前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自贡市富顺县某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6年4月1日,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富顺县某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库房发现14瓶酒类产品标示的生产许可证号与其库房内另外的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一致,但生产者名称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2025年5月,当事人网购玻璃瓶120个,把从峨眉山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购入的辣椒青梅酒、海盐青橘酒等酒类产品自行灌装,私自制作并粘贴虚假标签,冒用其他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生产信息,共计分装酒类产品18瓶,并上架至外卖平台销售,直至案发,涉案酒水尚未卖出,无违法所得。目前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分装的酒类产品及未使用玻璃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阿坝州松潘县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理县分公司未履行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相关职责案
  2026年3月16日,阿坝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松潘县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理县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无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记录,无网络订餐订单信息的记录台账,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问题,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履行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责。阿坝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坚持问题导向、长效监管,深化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治理模式,聚焦网络餐饮重点环节、重点业态和突出风险隐患,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压紧压实网络餐饮平台第三方审核、动态管控、风险排查等主体责任,督促各类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底线,强化诚信自律、规范合规经营,持续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环境,全方位筑牢食品安全防护屏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