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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速解两案! 诉讼调解与执行案件同步终结
文章字数:694
  3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仅用3小时便成功办结一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耐心释法打破僵局,以悉心调解化解矛盾,促成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不仅让诉讼案件圆满落幕,更使一起久拖未决的执行案件同步画上句号。
  该案中,原告因某公司欠付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原告支付7000余元款项。后因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久后,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原告遂将维权方向转向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诉。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臧庆未机械办案,而是紧扣矛盾核心,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纠纷。针对被告对股东责任认知模糊、心存侥幸的态度,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切入,围绕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责任承担情形及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的责任等核心要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项释法明理。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对照剖析、层层递进讲解,让被告在事实与法律面前逐渐放下抵触情绪,认清自身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与法律宣讲,被告幡然醒悟,主动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支付义务。庭审现场,被告通过转账方式将7000余元款项当庭支付给原告,案件成功调解结案。与此同时,在法官协调下,被告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双方办结相关手续并交纳执行费用,相关执行案件亦于同日顺利终结。
  3小时内两案同步化解,既彰显了司法效率,更凸显了司法实效。此次案件的圆满办结,是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务实实践,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
  臧庆 常志宇
发布日期: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