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四川出台实施方案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文章字数:1,789
□本报记者 陶岚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筑牢安全保护屏障、压实法定监护责任和加大工作保障力度5个方面,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实施方案》系统构建了覆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公共服务、安全保护、法定监护、工作保障五大维度的全链条福利保障体系。内容贯穿儿童成长全周期,推动保障模式从“保生存”向“促发展”深化,从单一物质保障向“物质+精神+服务”多元保障转型,形成了目标明确、路径清晰、责任到位的政策框架。
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可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补差发放补助待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可由急难发生地主管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公平接受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服务、加大医疗保障力度、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强化住房和就业保障等重点。《实施方案》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要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读困境儿童,要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免除学杂费;要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全覆盖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对困境儿童成年后就业创业的,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支持。
筑牢安全保护屏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打击侵害权益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司法救助保护,加大对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力度,持续完善“一站式”办案区建设,落实司法救助,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服务;积极预防不良行为,加强法治、安全、禁毒防艾等知识宣传,提升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压实法定监护责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建好家庭教育指导站,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家庭教育训诫制度,依法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二是强化机构监护支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养育和康复区域中心。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在生活保障、户籍迁移、就业帮扶、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完善监护救助机制。开展困境儿童监护情况调查评估,建立困境儿童重点帮扶对象清单。对符合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条件的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一是提升基础服务能力。根据困境儿童数量变化与服务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调整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布局,强化“儿童之家”“阳光驿站”“童伴之家”等基层阵地功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入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按规定申报教育、卫生等领域职称评审、纳入评先评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实施“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行动、“童伴计划”项目等,为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成长支持服务。支持培育孵化并规范管理关爱服务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面向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困境儿童数量变化与服务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成长支持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筑牢安全保护屏障、压实法定监护责任和加大工作保障力度5个方面,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实施方案》系统构建了覆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公共服务、安全保护、法定监护、工作保障五大维度的全链条福利保障体系。内容贯穿儿童成长全周期,推动保障模式从“保生存”向“促发展”深化,从单一物质保障向“物质+精神+服务”多元保障转型,形成了目标明确、路径清晰、责任到位的政策框架。
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地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可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补差发放补助待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可由急难发生地主管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公平接受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服务、加大医疗保障力度、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强化住房和就业保障等重点。《实施方案》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要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读困境儿童,要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免除学杂费;要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全覆盖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对困境儿童成年后就业创业的,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支持。
筑牢安全保护屏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打击侵害权益行为,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司法救助保护,加大对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力度,持续完善“一站式”办案区建设,落实司法救助,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服务;积极预防不良行为,加强法治、安全、禁毒防艾等知识宣传,提升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压实法定监护责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建好家庭教育指导站,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家庭教育训诫制度,依法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二是强化机构监护支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养育和康复区域中心。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在生活保障、户籍迁移、就业帮扶、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完善监护救助机制。开展困境儿童监护情况调查评估,建立困境儿童重点帮扶对象清单。对符合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条件的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一是提升基础服务能力。根据困境儿童数量变化与服务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调整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布局,强化“儿童之家”“阳光驿站”“童伴之家”等基层阵地功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入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按规定申报教育、卫生等领域职称评审、纳入评先评优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实施“相伴成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行动、“童伴计划”项目等,为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成长支持服务。支持培育孵化并规范管理关爱服务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面向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困境儿童数量变化与服务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成长支持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浓厚氛围。
发布日期: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