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秋冬消费避坑 消委会律师教你维权
文章字数:2,370
□本报记者 马工枚
10月,金风送爽,消费市场热度不减。国庆黄金周的出行购物、秋冬服饰焕新、应季水果生鲜采购等需求集中释放,带动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但热闹背后,不少“消费陷阱”暗藏其中:有人网购冲锋衣,实际防水透气效果与宣传严重不符,商家以“需配合防水喷雾使用”为由拒绝退换;购应季柑橘礼盒,实物大小、甜度与宣传差异明显,商家称“生鲜产品不退不换”拒绝处理;张先生购买秋冬保暖内衣,宣称“恒温锁暖”却保暖性差,商家以“个人体感不同”推脱责任。别担心,今天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来为您答疑解惑,助您安心消费无顾虑。
问题一
林先生通过某连锁服饰品牌线上旗舰店订购一件899元的羽绒服,约定48小时内发货,收到后发现衣服填充物含绒量与宣传的90%不符,且面料存在明显线头。林先生要求换货,店员表示“线上服饰签收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细节以实物为准”,拒绝配合。
律师解答:
从目前提供的信息看,林先生收到的羽绒服填充物含绒量与宣传的90%不符,且面料存在明显线头,这与商家的宣传和承诺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林先生有权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退款。
店员所称的“线上服饰签收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细节以实物为准”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面对此种情形,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同时,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购买记录、宣传页面截图、商品实物照片及沟通记录等,作为依据。如果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
问题二
郑女士在某连锁服饰专卖店购买一款999元的羊毛大衣,店员称“100%纯羊毛,不起球不缩水”,穿着3次后大衣就出现明显起球,清洗后缩水两码。郑女士要求换货,专卖店以“衣物已穿着清洗,属于正常损耗”为由拒绝。
律师解答:
从目前提供的信息看,郑女士所购羊毛大衣在穿着3次后出现明显起球,清洗后严重缩水,与店员承诺的“100%纯羊毛,不起球不缩水”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郑女士有权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退款。
专卖店以“衣物已穿着清洗,属于正常损耗”为由拒绝,该理由不能成立。大衣出现的严重起球和缩水问题,已超出正常穿着和清洗可能导致的合理损耗范围,属于商品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面对此种情形,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同时,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购物凭证、证明店员作出承诺的证据(如录音等)、大衣起球缩水的照片等,作为依据。如果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问题三
冯先生在某连锁户外用品店实体店购买一款 1299 元的冲锋衣,宣传“防水透气,适合暴雨天气”,实际淋雨时衣物内侧渗水严重,透气性差导致闷热不适。冯先生要求退款,门店表示“防水效果需配合防水喷雾,不予退换”,拒绝解决。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在对外宣传商品质量状况时,有义务确保其实际提供的商品质量与宣传内容相符。
冯先生购买的冲锋衣实际防水效果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在购买时并未被告知“需配合防水喷雾”使用,这明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门店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因此,冯先生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商品。
面对此类情况,冯先生应首先与商户沟通,协商处理方案;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寻求所在城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冯先生还需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在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
吴女士在宠物用品店线上订购一款299元的宠物粮,约定3天送达,收货后发现宠物粮的保质期比宣传的短6个月,且颗粒形状与宣传图差异明显。吴女士要求退货,客服称“线上宠物用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保质期以实物标注为准”,拒绝处理。
律师解答:
客服所称的“线上宠物用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保质期以实物标注为准”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除鲜活易腐、定制类等特殊商品外,网络购物商品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宠物粮显然不属于“鲜活易腐”或“定制类”商品,商家单方面规定“一经售出不予退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即便不考虑无理由退货,宠物粮存在保质期与宣传不符、外观差异明显的问题,已属于质量与宣传不一致,吴女士更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可以快速固定线上证据,带着证据明确提出诉求联系商家售后;若商家拒绝,也可联系购物平台,要求平台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处理,若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可一并向平台主张责任。如协商未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如果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月,金风送爽,消费市场热度不减。国庆黄金周的出行购物、秋冬服饰焕新、应季水果生鲜采购等需求集中释放,带动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但热闹背后,不少“消费陷阱”暗藏其中:有人网购冲锋衣,实际防水透气效果与宣传严重不符,商家以“需配合防水喷雾使用”为由拒绝退换;购应季柑橘礼盒,实物大小、甜度与宣传差异明显,商家称“生鲜产品不退不换”拒绝处理;张先生购买秋冬保暖内衣,宣称“恒温锁暖”却保暖性差,商家以“个人体感不同”推脱责任。别担心,今天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来为您答疑解惑,助您安心消费无顾虑。
问题一
林先生通过某连锁服饰品牌线上旗舰店订购一件899元的羽绒服,约定48小时内发货,收到后发现衣服填充物含绒量与宣传的90%不符,且面料存在明显线头。林先生要求换货,店员表示“线上服饰签收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细节以实物为准”,拒绝配合。
律师解答:
从目前提供的信息看,林先生收到的羽绒服填充物含绒量与宣传的90%不符,且面料存在明显线头,这与商家的宣传和承诺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林先生有权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退款。
店员所称的“线上服饰签收后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细节以实物为准”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面对此种情形,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同时,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购买记录、宣传页面截图、商品实物照片及沟通记录等,作为依据。如果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
问题二
郑女士在某连锁服饰专卖店购买一款999元的羊毛大衣,店员称“100%纯羊毛,不起球不缩水”,穿着3次后大衣就出现明显起球,清洗后缩水两码。郑女士要求换货,专卖店以“衣物已穿着清洗,属于正常损耗”为由拒绝。
律师解答:
从目前提供的信息看,郑女士所购羊毛大衣在穿着3次后出现明显起球,清洗后严重缩水,与店员承诺的“100%纯羊毛,不起球不缩水”严重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郑女士有权要求换货,或要求退货、退款。
专卖店以“衣物已穿着清洗,属于正常损耗”为由拒绝,该理由不能成立。大衣出现的严重起球和缩水问题,已超出正常穿着和清洗可能导致的合理损耗范围,属于商品不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面对此种情形,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同时,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购物凭证、证明店员作出承诺的证据(如录音等)、大衣起球缩水的照片等,作为依据。如果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款。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问题三
冯先生在某连锁户外用品店实体店购买一款 1299 元的冲锋衣,宣传“防水透气,适合暴雨天气”,实际淋雨时衣物内侧渗水严重,透气性差导致闷热不适。冯先生要求退款,门店表示“防水效果需配合防水喷雾,不予退换”,拒绝解决。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在对外宣传商品质量状况时,有义务确保其实际提供的商品质量与宣传内容相符。
冯先生购买的冲锋衣实际防水效果与宣传严重不符,且在购买时并未被告知“需配合防水喷雾”使用,这明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门店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因此,冯先生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商品。
面对此类情况,冯先生应首先与商户沟通,协商处理方案;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寻求所在城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冯先生还需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在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
吴女士在宠物用品店线上订购一款299元的宠物粮,约定3天送达,收货后发现宠物粮的保质期比宣传的短6个月,且颗粒形状与宣传图差异明显。吴女士要求退货,客服称“线上宠物用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保质期以实物标注为准”,拒绝处理。
律师解答:
客服所称的“线上宠物用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保质期以实物标注为准”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除鲜活易腐、定制类等特殊商品外,网络购物商品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宠物粮显然不属于“鲜活易腐”或“定制类”商品,商家单方面规定“一经售出不予退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即便不考虑无理由退货,宠物粮存在保质期与宣传不符、外观差异明显的问题,已属于质量与宣传不一致,吴女士更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可以快速固定线上证据,带着证据明确提出诉求联系商家售后;若商家拒绝,也可联系购物平台,要求平台介入调解,督促商家处理,若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可一并向平台主张责任。如协商未果,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组织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通过调解等形式协助解决。如果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