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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高效调解促和谐 温情司法暖民心
文章字数:637
  □迪丽达 本报记者 王建武
  “没想到法官调解如此贴心,既帮我们理清了还款思路,又让银行愿意给我们宽限时间,这下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两位牧民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起僵持多日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1年,两位牧民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20余万元。随着还款期限临近,因资金周转等原因,牧民暂时难以一次性清偿。截至2025年7月,除本金外已产生利息4万余元,双方因还款事宜产生分歧,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到牧民并非恶意拖欠,确有短期还款压力,且银行也希望债权能平稳实现,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化解矛盾。一方面,法官耐心向牧民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借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同时倾听他们的实际困难,了解还款计划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积极与银行沟通,说明牧民的还款意愿和生产经营现状,争取银行的理解与支持。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法官结合双方诉求提出分期偿还的调解方案,既保障银行的合法债权逐步实现,又为牧民减轻即时还款压力。
  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牧民分期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拿到调解书时,银行代表感慨道:“法院的调解既讲法理又通情理,让我们对债权实现更有信心。”
  这起纠纷的化解,正是阜康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面对涉民生、涉金融纠纷,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以法律为标尺明确权利义务,又以温情为纽带化解对立情绪,让矛盾在柔性司法中得到妥善解决。
发布日期: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