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导读
撞坏市政设施逃逸 罚赔双至没商量
文章字数:857

近日,四川省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区峨眉南路西侧4段隔离桩被损坏,立即通过城管指挥中心排查并报警。经查,系市民徐某(化名)驾车时操作不当,撞向人行道隔离桩,致4段隔离桩变形、损坏。
事故发生后,徐某心存侥幸,认为反正没有人看见,便未停车报警,直接驾车离开。交警接警后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并依法传唤车主徐某至交警队接受调查。面对证据,徐某承认过失,其行为已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处理结果:罚款+赔偿 一个都不能少!
针对徐某损坏市政设施且肇事逃逸的行为,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如下处罚:
罚款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逃逸行为予以处罚。
责令其赔偿隔离桩修复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徐某需承担市政设施损坏的赔偿责任。
法律课堂:纠正认知误区 市政设施受法律保护
徐某因认知不足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人看见就无需赔偿,这一想法是错误的。法律明确规定:
损坏必赔:无论是否故意,损坏市政设施都要承担修复或重置费用。
逃逸重罚:发生涉及市政设施损失的事故,必须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逃逸将面临更重处罚。
故意破坏,罪责更重: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如隔离桩、护栏等),可能面临拘留、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如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还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若涉案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政防护设施 守护安全不容破坏
近期,德阳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在旌湖两岸大量安装硬质隔离设施,是为了切实整治旌湖两岸行人和机动车并行乱象,消除市民朋友游玩散步安全隐患,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破坏此类设施,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更直接威胁到行人安全。
城管部门提醒
安全驾驶,杜绝分心,从源头避免事故发生。
若不慎损坏市政设施,务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配合处理、承担赔偿,切勿逃逸。
发现故意破坏、盗窃市政设施行为,市民朋友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劝阻,并立即拨打110报警或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共同守护城市家园。
通讯员 谢宇 文/图
发布日期: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