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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前任车主靠GPS偷回3辆电瓶车?真“刑”!
法院:构成盗窃罪获刑8个月
文章字数:718
  四川一男子将多辆电瓶车出售后,却又利用GPS定位系统将电瓶车找到并偷了回来……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奇葩”的盗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24年6 月从某品牌专卖店购入11辆电瓶车,用于开展电瓶车出租业务。为方便管理、防止丢失,李某给每辆电瓶车均安装了GPS定位系统。然而,电瓶车出租“生意”并不好,没多久,李某便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将这11辆电瓶车分别出售给多个买家,但交付电瓶车时他并未将 GPS定位系统拆除,也没有交付全部电瓶车钥匙。
  长期游手好闲的李某因没有固定收入时常为钱发愁,“我能查到电瓶车的具体位置,还有备用钥匙,岂不是可以轻松把这些已经卖出去的电瓶车偷回来?”于是,李某“灵光一闪”萌生出犯罪念头。随后,李某先后来到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彭州市等地,利用手中的GPS定位信息及备用钥匙,逐一找到这些电瓶车的位置并盗走了已出售给周某、刘某、罗某的3辆电瓶车。3人发现电瓶车不见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展开侦查,李某主动来到彭州市公安局自首。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结合李某有犯罪前科和自愿认罪认罚、自首、被盗电瓶车均已经返还给被害人,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李银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二手物品时,应当通过正规购买渠道,查验物品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并对二手物品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比如是否存在GPS定位设备、隐藏式摄像头等,及时更换密码、锁具,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从而遭受财产、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损失或侵害。 
  李银
发布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