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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统筹推进司法警察集中办理司法惩戒案件试点改革
文章字数:881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作为基层试点法院,探索开展司法警察集中办理法院司法惩戒案件,2023年10月试点以来,自发提请和接收移送案件13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7.3万余元,受到最高院政治部司法警察局高度肯定。
  明晰法警职权,规范运行机制。民事执行权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传统执行中法警队作为协助方参与执行,能动性受制约。试点中经反复论证,剥离执行中无须司法权介入的程序性事项和事务性工作,根据行权范围制定了“集中办理司法惩戒工作细则”和“司法惩戒案件办理指南”,进一步规范移送拘留人员体检费用的结算流程,警务辅助人员夜间执勤津贴的标准等,同时将试点工作深度融入“执行110”,提升“执行110”实质化运行成效。
  重构内部分工,加强“一体化”协同。重组整合原内设各组,设立勤务一中队、勤务二中队、配合执行中队、内务安保中队等四个职能部门,参照公安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两班倒”轮换开展司法惩戒案件的办理。审执部门将司惩案件线索移送警队后,由司法警察负责证据收集和固定,在征求原审执案件承办法官意见后,提请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并形成询问笔录卷、证据卷、提请制裁报告卷、决定书及文书回执卷等4类完整卷宗。
  稳步推进试点,注重提质增效。在法警队办案等候区设置案件询问场所,迫使被执行人产生心理震慑,主动配合执行。赋予司法警察一定限度的调查权和执法权,利用警务威慑力,缓解执行后端压力。截至目前,司法警察大队接收的133件案件中,有34件在立案环节前达成执行终结或执行和解,占比26%,特别是针对小额执行标的(3万元以下)案件的处理,效果尤为显著,为下一步试点成果推广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结实践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司法警察集中办理司法惩戒工作试点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如下问题:关于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以及“不予制裁”案件的结案方式等问题,现行执法依据《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中未有明确说明;地区性的指导案例缺失,易造成“类案不同罚”;“执行110”实质化运行后,执法办案人员的优化配置、外出办案能力提升以及后勤保障措施等问题亟待解决。 
  刘琪 文砾芽
发布日期: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