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执前督促履行来了 为胜诉权益兑现“加速度”
文章字数:1,040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牛法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仅用时20余天就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的判决督促执行到位。申请人包女士特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为法院的高效督促履行工作点赞。
案情回顾
原告包女士诉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金牛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20204元。判决生效后,因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包女士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案符合进入执前督促履行程序条件,遂即启动了执前督促履行程序。
督促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包女士告诉督促履行工作人员:“我给被告法定代表人打电话,他要么不接我的电话,要么把我的电话拉黑,态度十分嚣张。我只是想按照生效判决拿回我的钱,希望法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兑现我的胜诉权益。”
为推动该案高效解决,工作人员一方面依职权对履行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控,确保其财产清晰可控,另一方面向履行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催告书》,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及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电话催告、信息化沟通、现场督促等方式搭建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与情理多方角度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履行义务人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案款。
自2024年7月开始,金牛法院全面推行“全链条督促履行”工作。截至目前,总计督促履行1548件,申请标的5.31亿元,实质化解纠纷400余件,督促履行到位5423.87万元。
下一步,金牛法院将持续探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让公平正义更加可知可感。
“执前督促履行”的定义
执前督促履行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通过及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的工作方式。
“执前督促履行”的优势
提高执行效率。执前督促程序可以在法院正式介入之前,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从而提高执行效率。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引。
保障当事人权益。执前督促程序确保了当事人在被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的机会了解和准备自己的义务。这有助于避免因突然的执行行动而对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减少强制执行的成本和风险。通过执前督促,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在正式执行程序启动前自觉履行义务,从而减少了法院和当事人因强制执行而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
张卫宏 白婷 文/图
发布日期: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