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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四川发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职业闭店人、黄金珠宝售后等成为投诉新热点
文章字数:2,298
  □本报记者 马工枚
  11月12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发布《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的报告》。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74件;解决9768件,投诉解决率69.4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7.68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7.09万元。
  教育培训、食品类投诉显著上升
  在2024年第三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根据投诉商品种类分析,涉及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三位。与去年同期相比,食品类的投诉呈显著上升趋势,而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房屋及建材类等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从服务种类上看,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及教育培训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此外,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因安全权受损引发的投诉同比增长4.46%,增幅位居第一。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
  消费者在此方面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商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商品的质量缺陷、设计缺陷、材料不安全等问题,如家用电器存在漏电隐患、儿童玩具存在锐利边角等;服务安全问题,如美容美发服务中的过敏问题、旅游服务中的交通安全问题等;环境安全问题则通常与消费者的生活环境相关,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噪音污染等。
  消委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消费者的安全权进行了重申和完善,明确“免费不免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论是否收费,都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经营者应提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此外,经营者还需要确保其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包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遇危险或受到侵害,经营者还需提供及时的救助。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水平,也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安全问题,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职业闭店人等预付式消费问题频发
  预付式消费涉及教育、美容美发、健身等领域,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特别是近期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受到社会关注。
  预付式消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因经营者转店、变更经营地址等引发的退费争议,其不按合同履约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一次又一次的转让,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也有经营者疑似恶意圈钱后撤店跑路,在临闭店前还在售卖课程、预收款项,通过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登记事项来逃避退款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使得消费者即使想要维权,也面临高昂的成本和复杂的法律程序,且往往维权效果甚微。
  消委观点:职业闭店行为目的是帮助经营者套走预付消费资金,逃避法律责任,降低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成本和风险。如果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增加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职业闭店人将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冲击社会信用体系,让消费者对预付费模式的信任度降低,对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其他诚信经营的企业。针对职业闭店人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等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同时不断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让职业闭店人闭得了店,却避不了法律责任,还市场一个公平、诚信、健康的发展环境。
  黄金珠宝售后问题凸显
  黄金珠宝近年来一直备受消费者的青睐,关于黄金珠宝的售后问题也逐渐凸显,如部分珠宝商家为了揽客,宣称按实收价全额回购等,但当消费者要求回购时,商家却又以经营主体已变更为由拒绝回购。除此之外,还存在“一口价”黄金计价模式不透明,商品和按克重销售的商品不能进行调换;“以旧换新”商家不向消费者明示所换“工艺金”的品名、重量、纯度、单价等;珠宝首饰断裂、变形、变色、镶嵌件脱落等质量问题引发的售后争议。
  消委观点: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时要保持理性,不能因为“按实收价全额回购”就冲动购买。回购通常会设定时间限制,年限越长变数越大,如果遇到商家闭店、经营不善、更换主体等情况,消费者可能会面临回购无门的风险。同时,消费者还应仔细询问和了解产品的计价方式和售后服务,尤其是“一口价”黄金的克重和调换问题,一定要详细咨询清楚后再进行购买。购买时务必与商家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商品规格、纯度、价格、回购、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购买后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凭证和票据。
   商家虚假宣传防不胜防
  虚假宣传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采用夸大、虚构或隐瞒事实等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商家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夸大产品的功能、效果或品质;通过伪造销售数据、用户评价或专业机构的认证来误导消费者;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限制条件或重要信息,使消费者无法做出明智的选择等。
  消委观点: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准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保持警惕,仔细辨别宣传信息的真伪,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功能、品质、价格等,并对比不同商家的宣传内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大多数免费领取产品背后可能都暗藏陷阱。当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商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发布日期: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