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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调解,七起案件,当庭履行!
文章字数:928
  □李振国 本报记者 王建武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炮台法庭通过互联网庭审一揽子成功调解了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七名农民工当庭拿回劳务费4.7万余元,减轻了农民工奔波诉累,做到了“如我在诉”,赢得了当事人赞誉。
  2022年初,七名甘肃农民工受郭某雇佣在某团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提供劳务,并约定好劳务费用计算方法。2022年6月,七名当事人因郭某未按时支付劳务费最多18000元、最少6800元,共计8.8万余元,在某团司法所就劳务费用支付方式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郭某分别向七名农民工一次性支付劳务费总额近一半数额3000元至9000元不等,剩余劳务费用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给付完毕。郭某当场向各农民工支付了劳务费共计4.1万余元,剩余劳务费到期后经七名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提起诉讼。
  炮台法庭承办法官李振国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同七名原告逐一电话沟通,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核实调解结果,以及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农民工说,被告郭某在司法所调解时,确实主动偿还了部分劳务费,但之后七人再催促郭某履行调解协议时,均吃了“闭门羹”,拖欠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
  七名原告考虑到诉讼时间长,个案起诉金额3000元—9000元不等,为了不影响后续生活,七人交完诉状后到其他地方继续务工,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庭审,被告目前无法联系到,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切实解决七名原告迟迟拿不到劳务费的困局,承办法官在被告可能居住地多方打听,得到被告曾被强制执行过的信息,立即与执行部门联动,很快查找到郭某最新使用的电话。与郭某进行细致沟通,了解其偿还能力状况,告知其如不能履行调解协议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鼓励其正视问题、换位思考,尽快支付未付劳务费用,促使郭某同意到法庭调解。
  考虑到当事农民工现务工地点较远,且年龄均在50岁左右,往返奔波不仅劳累,而且交通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在线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不间断电话沟通,耐心引导当事人操作使用在线平台,在当事人务工空闲时间开展线上调解工作。
  通过一天的努力,郭某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筹措资金,向七名原告支付劳务费,七名原告也愿意放弃利息。双方达成一致,在承办法官见证下,郭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分别向七名原告直接当庭给付完毕剩余全部劳务费用。至此,7名疆外农民工顺利拿回了两年前的劳务费用。
发布日期: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