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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反悔的机会吗?
文章字数:769
  □本报记者 马工枚
  近年来,一些消费者在商家推销产品时容易冲动消费,事后想退货无果,该类型的案件逐渐增多。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1年1月,周女士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某装饰建材城搞促销活动时,向建材店预交了2000元壁纸订购款,后决定不购买,遂要求该建材店退款。2022年 6月,周女士和商家多次交涉退款无果后,向宜宾市南溪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溪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其订购款2000元整。
  接到投诉后,南溪区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周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且家装建材店对该事实认可。在调解过程中,家装建材店提出:由于前期周女士交付订购款时系该建材联盟搞的活动,周女士实际交付的是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周女士因个人原因不购买墙纸,应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应退还。南溪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对家装建材店的负责人及周女士分别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定金、预付款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含义。经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家装建材店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女士订购款的90%,即18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该案件中,消费者周女士与家装建材店仅仅达成的是购买意向,交付的2000元本意是意向金,双方并未对壁纸的规格、数量、花色格式做进一步的确认,未进一步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周女士已支付的是订购款,家装建材店单方面理解为“定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消费者确实是在该建材联盟搞活动时交纳的,主办方也收取了提成、管理费,消费者同意为其承担合理费用,因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家装建材店自愿退还周女士1800元。
  针对这一类先付款后消费的纠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商家搞的活动,不要匆忙缴纳订购款或定金,在签订合同时,应对条款仔细了解。
发布日期: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