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债权债务登记的公告
文章字数:422
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1181执恢1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王艳军持有的石棉县兴业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100%的股权已抵偿给范新贵,兴业公司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已作变更,王艳军在兴业公司再无任何权利,原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在调整,即日起不再对外代表公司。现兴业公司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兴业公司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企业及自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手续与我司指定联系人联系并登记相关债权债务事宜,以便兴业公司审核并依法处理。逾期未登记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曾丽,联系电话18882237769。
购房人王茗萱 ,身份证号:522701198212300027,于2018年1月12日购买江华城市旅游综合体项目第4栋负1层101号商铺物业,合同总价380283.00元;现因个人原因,房款收据原件(编号:No.000427,No.000428,No.000400)不慎遗失,现声明该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联系人:曾丽,联系电话18882237769。
石棉县兴业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购房人王茗萱 ,身份证号:522701198212300027,于2018年1月12日购买江华城市旅游综合体项目第4栋负1层101号商铺物业,合同总价380283.00元;现因个人原因,房款收据原件(编号:No.000427,No.000428,No.000400)不慎遗失,现声明该房款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茗萱
2024年8月28日
发布日期: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