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8月,这些新规事关你我
文章字数:1,873
□本报记者 胡斌
8月新规来了!涉及公积金、养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温津贴标准、信用修复等领域和内容,一起来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施行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条例》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如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将实施
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居家与养老机构适老产品配置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于8月1日起施行。
川渝协同立法为川渝高竹新区“授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项目——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于8月1日施行。通过川渝协同立法的方式,赋予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将为新区改革创新和高效率运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了管理体制。规定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和主要职责;根据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要求,明确新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的各自职责;规定新区管委会依法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有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推进放权赋能方面,规定省、广安市、邻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赋予新区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管理权;新区管委会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新区管委会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产业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深化政策协同方面,明确支持新区建立跨区域统一的制度规范,推动政策自主选择、择优使用;明确新区在产业发展、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推动新区在公共服务、财税统计、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支持改革创新,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8月1日起上调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发文,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协同修复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通过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四川省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印发的《四川省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部门、机构在“大水调机制”框架下共同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协调机制,共享高等级航道上枢纽运行水位、下泄流量等水情信息,统筹协调水量调度计划、电力调度计划、航运调度计划,优化完善通航保障措施,协商抢险救灾、事故救援、急运物资船舶通行保障等重大问题,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办法还明确了对与通航有关的船舶流信息、水文、通航建筑物、航道等通航环境信息要进行综合分析,运用科学技术和手段,对过坝船舶的交通行为进行的组织和指挥。系统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调度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与指导,为全省通航建筑物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8月新规来了!涉及公积金、养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温津贴标准、信用修复等领域和内容,一起来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施行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条例》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如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将实施
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居家与养老机构适老产品配置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于8月1日起施行。
川渝协同立法为川渝高竹新区“授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项目——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于8月1日施行。通过川渝协同立法的方式,赋予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行政主体地位和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将为新区改革创新和高效率运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明确了管理体制。规定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主体资格和主要职责;根据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要求,明确新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的各自职责;规定新区管委会依法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有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推进放权赋能方面,规定省、广安市、邻水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赋予新区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管理权;新区管委会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新区管委会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产业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深化政策协同方面,明确支持新区建立跨区域统一的制度规范,推动政策自主选择、择优使用;明确新区在产业发展、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推动新区在公共服务、财税统计、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支持改革创新,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8月1日起上调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发文,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各市(州)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方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协同修复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通过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
《四川省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印发的《四川省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部门、机构在“大水调机制”框架下共同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协调机制,共享高等级航道上枢纽运行水位、下泄流量等水情信息,统筹协调水量调度计划、电力调度计划、航运调度计划,优化完善通航保障措施,协商抢险救灾、事故救援、急运物资船舶通行保障等重大问题,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办法还明确了对与通航有关的船舶流信息、水文、通航建筑物、航道等通航环境信息要进行综合分析,运用科学技术和手段,对过坝船舶的交通行为进行的组织和指挥。系统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调度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与指导,为全省通航建筑物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发布日期: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