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成都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
文章字数:779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措施》明确了10条奖励政策,对符合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的批发、零售、餐饮以及外贸、服贸企业进行支持。
在支持批发企业方面,对于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批发企业,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在支持零售企业方面,对于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同时,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可与上述零售企业奖励叠加享受,已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部分不重复享受。
对于餐饮企业,《措施》提出支持其扩大经营,对于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餐饮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于外贸企业,《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按照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在支持服务进出口方面,《措施》提出,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进口服务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开展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近日,《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措施》明确了10条奖励政策,对符合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的批发、零售、餐饮以及外贸、服贸企业进行支持。
在支持批发企业方面,对于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批发企业,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在支持零售企业方面,对于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同时,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可与上述零售企业奖励叠加享受,已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部分不重复享受。
对于餐饮企业,《措施》提出支持其扩大经营,对于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餐饮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于外贸企业,《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按照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在支持服务进出口方面,《措施》提出,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进口服务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开展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