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5版

本版导读

柑橘树下的和解之路
文章字数:835
  强制执行依旧不是最佳选择,只要有一点点化解的可能性,就不能放弃。在20世纪80年代,李某珍、陈某芝和陈某霞(申请执行人)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但陈某军(被申请执行人)认为该林地为五姊妹共有。
  因陈某芝在案涉土地种植柑橘树,2023年3月,陈某军擅自移除陈某芝种植的13棵柑橘树,并另行种植了13棵柑橘树。
  陈某芝三人将陈某军诉至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蒲江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军限期内移除柑橘树,并依照市价赔偿陈某芝经济损失390元。
  判决生效后,因陈某军没有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翻阅卷宗发现此案不仅是一桩简单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同时也是一个大家庭之间的矛盾体现。
  为顺利移除这13棵柑橘树且不伤及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承办法官不断对当事人阐明事实、说法明理,持续一个多月的奔走沟通后,陈某军终于松口,但仍不肯主动移除柑橘树。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当事人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姊妹,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亲情的维系、大家庭的和睦,还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强制执行依旧不是最佳选择,只要有一点点化解的可能性,就不能放弃。”该案执行法官这样认为。
  因双方矛盾较大,陈某军不愿将树折价给陈某芝,于是执行法官一边联系陈某芝,一边联系地方市场,共同努力寻找愿意收购陈某军柑橘树的苗商,想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尽力帮助陈某军减少损失。
  6月底,在与苗商协商好价格收购陈某军13棵柑橘树后,执行法官带队前往陈某军工作之地,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和亲属的见证下,陈某军同意并收下了苗商支付的柑橘树苗费,约定好移树时间,然后签署了执行笔录,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案件办理结束后,执行法官趁着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的机会,搬来了几条板凳,就案件背后双方的矛盾再次进行了调解,希望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和睦相处,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倾听当事人心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蒲江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促成矛盾化解。
  (蒲江法院 王艺洁)
发布日期: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