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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购买药材遇套路 消委介入平纠纷
文章字数:1,213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景区旅游,买当地中药材特产,然而未经过秤和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就擅自将药材磨粉、过秤,报价上万元。此时,商家称:药已成粉,不买也得买。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3年6月8日,正值四川省甘孜州旅游旺季,消费者周某来到理塘县旅游时,发现理塘县奇逊土特产零售店在售卖虫草、石斛、鹿茸等药材,商家宣称虫草有很高药用价值及保健作用,周某在咨询了价格后,便挑选了一些虫草准备购买,在未经过确认重量和征得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商家擅自将虫草打磨成粉末后,向周某报价27000元,并以虫草已磨成粉无法再次销售为由,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因此消费者周某向甘孜州理塘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理塘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认为商家存在强制销售行为,要求退货退款。
  该投诉引起了理塘县消委会的高度重视,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间为6月份,投诉时间为10月份,现因商家打粉及诱导消费行为,消费者要求将27000元全额退还,商家以时间过久,无法确定售卖的“虫草粉”储存方式是否妥当和是否存在替换粉末等情况为由,拒绝退还货款。
  随后,理塘县消委会对该商家进行了约谈教育,告知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让其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消费者的权利。经过数次调解后,消费者及商家同意以下调解方案:退还消费者10000元;向消费者作出诚恳道歉。消费者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甘孜州理塘县消委会的工作效率点赞。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景区药材打粉投诉中,存在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擅自将虫草打粉,使得消费者无法得知虫草粉的成分,无法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现象。该类投诉多因商家以药材已经打成粉末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在本案中,理塘县消委会通过实地调查、约谈等方式,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此外,为切实规范中药材行业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甘孜州消委会会同甘孜州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市场“药材打粉”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各地切实做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格市场监督检查、规范药托医托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广大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圣洁甘孜·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并倡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全面、明确的答复,并严格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甘孜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建议消费者要在购买中药材时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有需求可前往有资质的中药材市场、大药房或医院,并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发生纠纷时,及时向甘孜州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