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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文章字数:878
  □本报记者 胡斌
  6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自2010年开始,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快速增长,现有农民合作社10.8万个、入社成员达408.3万户。《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保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实施办法》根据上位法,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作了59处对应性修改和完善,其中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健全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四大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项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类指导服务、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
  健全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四大机制。规定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区域合作机制、加强示范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项管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成员出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成员账户等,规范内部治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类指导服务。鼓励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项目支持、金融保险担保、税收优惠、各项补贴、用地用水用电五个方面的扶持措施。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盆周山区四类地区,以及生产粮食和国家与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近年来,四川聚力把带动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设立公司作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攻方向,从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个方面着手,全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并取得新成效。
发布日期: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