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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里春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文章字数:321
  各经销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2022】236文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带“军”字号烟酒商品的通知精神,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下列产品予以召回处理。
  一、2013年前生产的军中特供酒、95879部队接待酒、九里春枪神酒、九里春军典藏酒(若目前仍有)予以召回,2017年生产的红色军团酒(若目前仍有)予以召回,其他产品包装上突显“军酒”字样的产品(若目前仍有)予以召回。
  二、本公司对所有退回产品按原进货价格进行结算予以退款,物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三、拟退回产品须包装完好、不得有污损;产品包装不完好、有污损的由各经销商自行处理,不得对外销售。
  四、拒绝召回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经销商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四川九里春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发布日期: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