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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劳动关系认定揭秘:
客服小杨的离职赔偿之争
文章字数:899
  □陈绍春 本报记者 胡斌
  离职赔偿起纠纷,劳动关系成焦点。合作并非真用工,法律责任莫相侵。
  当今社会,随着合作模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愈发复杂。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起涉及农业合作社和直播团队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9月,杨某正式加入B直播团队工作。
  之后A农业合作社与B直播团队开展合作,杨某被外派到A农业合作社指定地点办公,从事售后客服工作。
  由于B直播团队的资质问题,杨某的社会保险和工资一直由A农业合作社代缴和代发。
  这种合作模式看似让杨某与A农业合作社之间产生了某种联系,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如此简单。
  后来,杨某从B直播团队离职,认定A农业合作社为其用工主体,要求其承担离职赔偿。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等方面均与B直播团队有关,而与A农业合作社并无直接联系,杨某也不清楚A农业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A农业合作社与杨某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杨某从事的工作并不限于A农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其担任客服期间,除了完成A农业合作社的售后工作,还负责B直播团队其他多个网络平台店铺的售后服务。因此,法院认为杨某与A农业合作社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驳回了她的诉请。
  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理
  劳动关系的认定考虑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人身和财产上的从属性,以及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用人单位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发生类似的劳动关系纠纷。
  总之,劳动关系认定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条链接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发布日期: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