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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猫爪“放水”一小下 钱包缩水一大截
文章字数:698
  □蒲均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
  案情简介
  小月(化名)刚参加工作,在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租赁一套位于七楼的房子,该房的阳台上安装了一个外接自来水龙头,原先是用于洗衣机进水。这天,小月还在公司上班,家里的猫咪把水龙头“抓开”,不止将家里阳台淹没,还导致楼下四楼、五楼、六楼的邻居家被淹。
  小月才刚刚工作,看到这么大的损失,想想可能面对的赔偿和诉讼,一时害怕便携猫咪玩起了“躲猫猫”。幸好,房东及时找邻居沟通确定了房屋修复和赔偿方案,并很快找装修人员对邻居房屋进行了修复,完成了相应赔偿,总计支出费用16000余元。后因房东无法找到小月,无奈之下遂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牛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记者了解到,金牛法院审查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登记立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损失数额均没有异议,但对押金的返还和过错责任有异议。承办法官蒲均一方面对小月初出社会遇事缺乏经验、经济状况不好害怕承担责任等进行客观分析,一方面对房东为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合理处理邻里赔偿的做法予以赞赏,辅以明法释理、换位共情、互谅互让,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并解决,由承租人小月一次性支付出租人10000元。
  本案的妥善解决,关键性的因素在于当事人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理性维权将维权成本控制在最低限度。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在前期积极解决邻里赔偿中减少损失的努力和付出被告是感同身受和理解的,因此对于原告提出的损失被告均没有异议。同时,调解过程中法官的明法释理,双方当事人尊重客观事实、充分发表己方观点、释放己方的情绪、互谅互让亦是纠纷化解不可或缺的因素。
发布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