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30岁男子留1700万元债权轻生
文章字数:1,536
□本报记者 贾涛
“我被欠我钱的李某阳逼死了,他欠我1700万,骗了我。”这是刘林强留在世上的最后文字,也是留给他五姨的一份手写便条中的一段。
2022年1月9日,时年30岁的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商人刘林强及其未婚妻郑某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其后警方在他们位于成都的家中找到二人时,均已身亡。据当时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警方依据当时所留便条内容等认定二人的死亡系自杀,与李某阳无直接关系。”刘林强的父母对他的死亡一时无法接受,至今仍深陷痛苦,“我到现在都没有想明白,为啥欠我儿子钱的人没有事,反而我儿子自杀了。”刘林强的父亲刘超说道。
创业:原本对生活充满信心
刘超介绍,他和妻子何云渠原有三个儿子,因种种不幸,先后亡故了两个,他们对小儿子刘林强寄予厚望,关爱有加。自己一辈子挣的所有钱都给了刘林强拿去创业、投资、买房……
据刘超介绍,他们夫妻二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到广东惠州承包砖厂,生意很好。后因大儿子因病去世,二儿子遭遇车祸无治,小儿子刘林强在渠县老家无人看管,于是2005年回到了渠县。2006年至2012年租用渠县化工厂场地开办青石厂,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的青石批发给周边县市企业及个人,产品供不应求。几十年里,夫妻二人省吃俭用,挣钱都是为了儿子刘林强有一个好的前程:买个好房,安个好家,过上好日子。
“刘林强积极向上,诚实善良,也很争气。”刘超告诉记者,2017年开始,刘林强就在达州和朋友一起开车行,其后还和郑某相识相爱确立关系,本打算买房结婚,过上美好的生活,一起奋斗,小两口对未来充满信心。
“他们借给李某阳的钱是自己的全部积蓄,还有一些是找亲朋好友借的,现在一家人都感到崩溃无助。”刘超只能终日以泪洗面。
债务:生前曾出借1700万元
在刘林强生前所留的便条中提到:在万科某楼盘首付款,已申请全额退到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上,并请求他五姨协助把首付款取到手,扣除10万元欠款后,其余给爸妈养老用。
在这份便条上,刘林强还留下了售楼部销售人员的姓名和电话,以及欠他1700余万元并逼死他的李某阳的两个联系电话。
据刘超介绍,事发前,家住成都高新区的内江市隆昌人李某阳,因“公司经营客户业务急需资金周转”及“个人资金需要”等原因,先后找三人多次借款,每一笔款项均出具了借条,并写明了还款时间。但是到了还款期限后,李某阳却不愿意还款,尽管多次催促还款,均被李某阳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
2022年1月18日,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刘林强与郑某居住的家中发现了李某阳出具的共计1700余万元的借条。
刘超还告诉记者,2022年1月7日晚,李某阳曾带着他父亲去了刘林强在成都的家中,直至次日11时才离开,这段时间他们进行了怎样的沟通交流不得而知。
案发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刑侦大队及蔡桥派出所办理此案,认定刘林强和郑某系自杀身亡,排除了刑事案件。2月26日,记者也从蔡桥派出所了解到,此案确实被认定为“非刑事案件”。
记者曾按照便条上所留电话致电李某阳欲了解当时的一些情况,李某阳第一次表示自己正在开车,等会儿回复,但是一直未有回复,其后再次拨打时却一直无法接通。当记者使用另一个号码打通电话后,直接被回复“你打错了”。
债权:直系亲属可向法院主张权利
“刘林强的死亡带给了我们整个家庭深重的灾难,让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讨债也成了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刘超表示,两年多时间来,刘林强还没有入土为安,只是希望事情有一个最终结果。
那么,因别人欠钱导致债权人自杀,欠债人要负责任吗?这笔债务家人能否追回,应如何进行追讨?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国兵。
许国兵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之死系债务人的行为所造成,因此债务人无须对债权人自杀承担民事责任。就死者生前的债权,其直系亲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我被欠我钱的李某阳逼死了,他欠我1700万,骗了我。”这是刘林强留在世上的最后文字,也是留给他五姨的一份手写便条中的一段。
2022年1月9日,时年30岁的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商人刘林强及其未婚妻郑某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其后警方在他们位于成都的家中找到二人时,均已身亡。据当时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警方依据当时所留便条内容等认定二人的死亡系自杀,与李某阳无直接关系。”刘林强的父母对他的死亡一时无法接受,至今仍深陷痛苦,“我到现在都没有想明白,为啥欠我儿子钱的人没有事,反而我儿子自杀了。”刘林强的父亲刘超说道。
创业:原本对生活充满信心
刘超介绍,他和妻子何云渠原有三个儿子,因种种不幸,先后亡故了两个,他们对小儿子刘林强寄予厚望,关爱有加。自己一辈子挣的所有钱都给了刘林强拿去创业、投资、买房……
据刘超介绍,他们夫妻二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到广东惠州承包砖厂,生意很好。后因大儿子因病去世,二儿子遭遇车祸无治,小儿子刘林强在渠县老家无人看管,于是2005年回到了渠县。2006年至2012年租用渠县化工厂场地开办青石厂,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的青石批发给周边县市企业及个人,产品供不应求。几十年里,夫妻二人省吃俭用,挣钱都是为了儿子刘林强有一个好的前程:买个好房,安个好家,过上好日子。
“刘林强积极向上,诚实善良,也很争气。”刘超告诉记者,2017年开始,刘林强就在达州和朋友一起开车行,其后还和郑某相识相爱确立关系,本打算买房结婚,过上美好的生活,一起奋斗,小两口对未来充满信心。
“他们借给李某阳的钱是自己的全部积蓄,还有一些是找亲朋好友借的,现在一家人都感到崩溃无助。”刘超只能终日以泪洗面。
债务:生前曾出借1700万元
在刘林强生前所留的便条中提到:在万科某楼盘首付款,已申请全额退到自己的建设银行卡上,并请求他五姨协助把首付款取到手,扣除10万元欠款后,其余给爸妈养老用。
在这份便条上,刘林强还留下了售楼部销售人员的姓名和电话,以及欠他1700余万元并逼死他的李某阳的两个联系电话。
据刘超介绍,事发前,家住成都高新区的内江市隆昌人李某阳,因“公司经营客户业务急需资金周转”及“个人资金需要”等原因,先后找三人多次借款,每一笔款项均出具了借条,并写明了还款时间。但是到了还款期限后,李某阳却不愿意还款,尽管多次催促还款,均被李某阳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
2022年1月18日,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刘林强与郑某居住的家中发现了李某阳出具的共计1700余万元的借条。
刘超还告诉记者,2022年1月7日晚,李某阳曾带着他父亲去了刘林强在成都的家中,直至次日11时才离开,这段时间他们进行了怎样的沟通交流不得而知。
案发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刑侦大队及蔡桥派出所办理此案,认定刘林强和郑某系自杀身亡,排除了刑事案件。2月26日,记者也从蔡桥派出所了解到,此案确实被认定为“非刑事案件”。
记者曾按照便条上所留电话致电李某阳欲了解当时的一些情况,李某阳第一次表示自己正在开车,等会儿回复,但是一直未有回复,其后再次拨打时却一直无法接通。当记者使用另一个号码打通电话后,直接被回复“你打错了”。
债权:直系亲属可向法院主张权利
“刘林强的死亡带给了我们整个家庭深重的灾难,让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讨债也成了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刘超表示,两年多时间来,刘林强还没有入土为安,只是希望事情有一个最终结果。
那么,因别人欠钱导致债权人自杀,欠债人要负责任吗?这笔债务家人能否追回,应如何进行追讨?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国兵。
许国兵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之死系债务人的行为所造成,因此债务人无须对债权人自杀承担民事责任。就死者生前的债权,其直系亲属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发布日期:2024-04-09